1、車輛應車容整潔、車身周正。車輛的裝備、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。
2、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,污染物排放、噪聲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。
3、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、漏水、漏電、漏氣現象。
4、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,密封良好;操作桿無變形,無卡阻: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,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;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、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。
5、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,動力性好,運轉平穩,無異響,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。
6、發動機起動系、點火系、燃料系、潤滑系、冷卻系應機件齊全,性能良好,安裝牢固,線路、管路不磨碰。
7、車輛方向盤的****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。
8、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,行駛中不得輕飄、擺振、抖動、阻滯及跑偏現象。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車輛直線行駛,轉向后能自動回正。
9、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符合的有關標準和規定。
10、前輪定位值應符合設計規定。
11、轉向機不得缺油、漏油,固定托架必須牢固。轉向垂臂、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,不得有裂紋、變形。球頭與球頭座、轉向節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,潤滑良好。
12、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**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,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。
13、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、儲備行程、踏板的**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、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。
14、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,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。
15、機械式制動器、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。
16、在車輛運行過程中,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;當掛車與牽引車意外脫鉤時,掛車應能自行制動,牽引車的制動仍然有效。
17、車輛的制動距離、跑偏量、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。
18、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、齊全有效。燈泡要有保護裝置,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、損壞、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。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,開關自如,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。
19、車輛均應設置喇叭,其性能應可靠,喇叭的音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。
20、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。
21、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其技術性能要求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。
22、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。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。
23、車輛在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、斷片和缺片現象,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。
24、減震器應工作正常。車架不得有變形、銹蝕、彎曲、螺栓、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。前后橋不得有變形、裂紋。
25、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,分離**,不得有異響、抖動和打滑現象。踏板力和**行程等應符合有關標準、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。
26、變速器應無裂紋,變速換擋靈海參、輕便,自鎖、互鎖可靠,變速桿無變形。
27、傳動軸方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,鎖止齊全、可靠;傳動平穩,在運轉時,不發生震抖和異響。
28、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。
29、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,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。必須裝設后視鏡、刮水器。
30、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,防止由于振動,沖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。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。燃油箱應距*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。
31、運送易燃、易爆物品的專用車,必須備用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。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,尾部應安裝接地鏈。車身應噴有“禁止煙火”字樣或標志。 32、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。
33、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。